◆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新国标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一句话科普:不同公司充电口可兼容,电动车充电更简单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国家标准在4项标准的修订基础上新增《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新修订的5项国家标准主要在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性及兼容性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要求。交流充电部分,更新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要求在车辆插座和供电插座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等规范。直流充电部分,更新在直流充电枪内要求安装电子锁,同时预留车辆插座加装电子锁的机械结构,要求车辆和设施必须具备检测和告警功能等规范。
作为电动车用户来说,充电更方便,而用车时的安全性也能得到提升。通过车企之间的沟通协作,改变自身技术标准和生产条件,过去不同品牌新能源车型充电效率有高有低、充电桩无法共用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目前购车者对于购买新能源车最大的顾虑就在于充电设施不方便,比如在小区车位自行安装充电桩会面临诸多障碍;长途旅行时车辆续航里程有限,充电不便带来的尴尬等,这些问题都将随着新规则的完善而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一句话科普:维修保养不再受到4S店的强制约束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须无差别无延迟公开。以下是详细信息:
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这个规定终于让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对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其实是更加透明了经销商和4S店,减少消费者被忽悠的可能性。
◆同质配件获认可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一句话科普:车主维修车辆可以自行选择有保障的副厂配件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首次明确定义了“同质配件”,即“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同时阐明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
在同质配件受到正式认可的背景下,消费者就可以更加放心地前往社会汽车修理单位选购到价格更低,同时可媲美“原厂配件”的同质配件,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用车成本。而目前电商也在积极布局汽车后市场,通过电商销售的同质配件可以从生产商直接抵达消费者手中,省却了中间环节,消费者的使用成本更加低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一句话科普:消费者面对召回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中国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办法》作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产品调查工作手段。
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面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形时,不仅有政策的支持,同时还规定了明确的技术鉴定标准和召回管理协调机制;在车企不作为时,让消费者知道该去寻求哪些机构的帮助、如何获取调查结果、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总结:文中提到的八大政策囊括了养车用车、购车等多种方面。随着用车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车主的后期维护保养有了更多选择,成本也会一同降低;同时国家依旧鼓励新能源车型的进一步发展,并努力降低汽油车型的排放水平,小排量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正在一步步登上主流舞台,这种发展趋势在2016年会更加明显。